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

颱風天有客戶…賣黃金 叫員工上班

颱風天有客戶…賣黃金 叫員工上班
記者鍾麗華、江志雄/綜合報導〕凡那比颱風來襲,傳出有勞工被迫出勤,甚至有打工族上班途中溺斃,勞委會表示,依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若勞工工作所在地首長宣布停止上班,勞工未到班,雇主不得視為曠職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處理,也不能強迫勞工補上班、扣全勤獎金等;如果雇主扣薪、不給假,可依勞基法處六千到六萬元的罰鍰。

當事人稱沒強迫 勞委會:未到班不算曠職

勞委會表示,若因出勤發生意外,可認定為職災,雇主必須為此負責,同時給予補償,如造成死亡,雇主必須給予五個月平均薪水作為喪葬費、四十個月平均薪水為死亡補償,但可扣除勞保給付部分。至於是否符合職災認定,要依個案判定。

宜蘭縣政府昨天接獲投訴,指宜蘭縣十九日因颱風停班停課,北智捷公司宜蘭汽車生活館經理林宗慶,當天下午一點半,發簡訊給休颱風假的員工說,風雨變小,已有客人上門,請大家返回工作崗位,最後只有一名銷售員回公司。投訴人質疑,如果發生意外,誰該負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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